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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尊严也即法律的尊严——《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程序

         

摘要

《行政强制法》旨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般意义上行政强制程序是指行政强制主体实施行政强制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行政强制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西方国家都很重视通过实现行政强制程序的法定化来防止行政强制权被滥用,以保障公民权利。例如,德国《联邦行政执行法》第十三条至十五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即告诫、决定和采取强制方法。日本《行政代执行法》的第三条至第六条也规定了执行程序的四个基本步骤:即告诫、发布代执行令书、代执行的实施、征收费用。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并融合了现代文明执法的基本理念。尤其是该法所设定的催告程序,不仅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尊严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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