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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案件典型案例评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系列之一

         

摘要

一、擅自采伐国家所有的枯死木并据为己有如何处理【基本案情】2020年7月,村民耿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驾驶三轮车,使用油锯在某林业局某管护所施业区70林班4小班内采伐落叶松枯死木3株,用做烧柴。经查,3株枯死木立木蓄积0.64m^(3)。【处理意见】本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耿某采伐的是枯死木,不应列入森林采伐限额,但其采伐的林木位于国有林区范围内,该树木属于国家所有,耿某采伐林木的行为仅侵犯了国家对林木的所有权,并未侵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故耿某的行为不属于盗伐林木,应按照盗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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