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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强制转化闲置职务科技成果的地方立法不足及完善对策

         

摘要

cqvip:基于鼓励科技人员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需求,针对科技人员强制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职务科技成果,地方立法实践中形成了三种模式:强制许可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和介入权模式。从法律制度体系角度而言,三种模式欠缺合法性和体系性,对现有的科技政策和制度造成冲击。基于《进步法》第20条所规定的科技成果二元归属模式,未来地方立法应当通过赋予科技人员持有者身份和优先实施转化权,为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提供外部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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