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文化生活》教学中的人格教育

《文化生活》教学中的人格教育

         

摘要

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而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必须具有健全、和谐的人格。现代中学生,只有从学生时代逐步养成良好的人格素质,才能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立于不败之地。《礼记大学》中有日:“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教师要“修身”,亦要教学生如何“修身”。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我们必须承担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的任务。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13年第7期|71-72|共2页
  • 作者

    孙丽华;

  • 作者单位

    诏安县桥东中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