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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商品销售的适合性原则——美、日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

适合性原则是指金融业者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金融商品时,应有合理基础相信该交易适合于投资人,对客户不为不适合的销售劝诱行为.美、日两国对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产品信息披露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基础;二是以贯彻金融消费者保护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目标;三是以法规和行业自律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手段.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业者的金融服务行为:一是以产品风险分类为基础,强化金融业者的产品说明义务;二是以适合性原则为核心,规范金融业者的金融商品销售与推介行为;三是建立投资者分类制度,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倾斜的保护;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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