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宣传讲话

         

摘要

农业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由我省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负责征收管理。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四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在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配合全省农业税收法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增加对农业税收政策的了解,本刊全文刊登《农业税收宣传讲话》。这个讲话以现行农业税收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农业税收征管的实际,对农业税收各项政策以及执行程序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目的在于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和增强依法治税意识。

著录项

  •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5期|35-40|共6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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