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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5]239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同意〈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108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普安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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