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的批复农办政改〔2020〕1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的批复农办政改〔2020〕12号

         

摘要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经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审定,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31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等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现将《2020年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安排》印发你们。试验方案待试验任务牵头部门审定后由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印发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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