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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本市郊区中心镇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快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近年来郊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33个建制镇(乡)为郊区中心镇,作为今后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现通知如下:一、33个中心镇名单: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6期|22-22|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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