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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摘要

京教基二[2017]27号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结合本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组织管理合格性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P.6-8|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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