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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规定另行制定下发)。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2.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3.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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