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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教委: 为推动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发展,根据市教委办公室《关于重点认定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单位的通知》(京教体美办[2003]1号)精神,市教委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单位进行了重新认定,确定了63所学校和校外机构为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团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办团质量,使金帆艺术团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认真贯彻实施。附件:1.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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