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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京卫妇精字[2011]4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相关医疗机构:《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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