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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摘要

cqvip:(1996年8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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