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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事局: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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