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医202188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医202188号)

         

摘要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采供血机构:根据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对以下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42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