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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的意见

         

摘要

cqvip:鄂工商注[2016]42号各市、州、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现就全省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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