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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摘要

cqvip:苏政办发[2019]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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