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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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