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6日上午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了中央精神,对于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联络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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