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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5月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企业、职业学校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法(草案)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8日、9日、3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企业、学校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职业教育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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