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8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立法会出现空缺,将会严重影响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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