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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的通知

         

摘要

<正>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八日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卷烟销售业务,公司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部门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总公司成立后,委托轻工业部代管。河南、山东、云南、贵州等烟叶集中生产的省,应尽快成立省公司,其它省、市、自治区也应积极筹办省、市、自治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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