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

         

摘要

<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九日国办发[1984]30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少数民族古籍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要为从事整理民族古籍的专门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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