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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摘要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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