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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文物政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经国家文物局2017年11月24日第1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家文物局发布的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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