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98号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9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