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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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