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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摘要

张政办发[2020]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4月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4月20日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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