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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摘要

正郑政文[2011]163号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已与现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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