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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区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汇总审核存在问题与建议

         

摘要

一、前言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等八项普查内容。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是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可以全面地掌握淮河区(包括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系)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流域水污染形势,科学制订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利于践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有利于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促进流域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流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著录项

  • 来源
    《治淮》 |2012年第12期|42-43|共2页
  • 作者

    刘耀宾; 周涛; 陈剑霄;

  • 作者单位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2330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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