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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新闻和出版自由》读后感

         

摘要

在北美和欧洲,两部宪法的通过标志着自由主义占据了核心地位.第一部是美国的<人权法案>.在杰斐逊的推动下,1789年"出版自由"(theFreedomofthePress)一词第一次见诸成文法,这也被看成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同年,法国国会也通过了<人权宣言>,以宪法形式确认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这两部宪法所保障的依然是作为公民权利的个体自由.之后,在革命运动、政治势力的角逐中,作为重要宣传阵地的报刊所表现出的舆论性、鼓动性和战斗性作用与潜力使报纸与一般的出版物区别开来,体现出自己特有的政治优势,成为统治者试图掌控的工具.同时,随着报刊日益成为人们发表言论、获知信息的重要中介,在反抗当权者控制报刊和媒介日益受托成为信息中介的进程中,作为个体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终延伸到了制度性的新闻自由.本文由此浅谈<美国、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新闻和出版自由>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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