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东经济 >视频聚合行为的定性及侵权分析

视频聚合行为的定性及侵权分析

     

摘要

视频聚合平台不同于搜索引擎和视频分享网站,不仅仅只是提供渠道,而是定位为内容的角色.而视频聚合通常通过加框链接和转码构成侵权行为,但问题的关键不完全在于这种提供行为,主要是通过展示的行为构成实质侵权.以服务器作为侵权的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宜采用服务器标准,应采取实质性替代标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