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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5年第36号以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的行政许可管理,现就做好"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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