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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私营经济的二重性

         

摘要

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这是否说明当前我国存在的私营经济具有二重性,它既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而是两者兼有呢?我认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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