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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组织-贫困对象治理格局下农村贫困治理实践——基于湘西州H村苗绣合作社项目的个案分析

         

摘要

目前,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实践对贫困对象内生性脱贫能力的建构不足影响了贫困治理实践效果,如何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优势互补以提升贫困对象内生性脱贫能力,是创新农村贫困治理实践模式和优化贫困治理实践效能的重要方向.在湘西苗族H村对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和贫困治理进行的实践探索发现,在“政府—社会组织—贫困对象”治理格局下,社会组织与政府建立半结构化合作方式,以贫困对象内生性脱贫能力构建为核心,大力提升贫困对象内生性脱贫能力,能够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领域中的贫困治理资源,提高贫困治理实践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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