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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中的怪圈

         

摘要

膝下无儿无女时,收养一个孩子既可圆天伦之乐,又能解养老之忧。但是,由于社会因素的复杂性,在法律视野以外,还存在着多种似是而非的收养现象,其中一些已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一、老收老 相依为命度黄昏 尽管我国《收养法》规定可以被收养的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一种令人费解的收养现象:老老头收养小老头或者老老太收养了小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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