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医药》 >无偿献血还血:献血后一项重要的服务

无偿献血还血:献血后一项重要的服务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种减交或免交血液相关费用的方式俗称“用血返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均制定了本地区的用血返还政策.河北省也一样,在《河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中制定了较详细的用血返还标准,各地均在认真执行,并且还血率在逐年增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