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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哈尔滨港区行政处罚依据”的必要性

         

摘要

哈尔滨水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对在哈尔滨港区水域有违法行为的船舶、人员等进行行政处罚时,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7号令》进行行政处罚。因为《7号令》是在《行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港航监督法规制定的。是各级港航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种唯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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