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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检疫行政官司引发一项制度实施 --宝丰县动物检疫站实施出县境动物检疫登记卡制度探讨

         

摘要

@@ 2003年元月,河南省某县农民自称在我县收购仔犬100只,回到饲养场后,疑似染上犬瘟热等疫情而死伤过半,损失惨重.他为了换回经济损失,聘请律师,收集了许多相关证据,于2003年3月以"我站检疫不认真、行政不作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我站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上是"仔猪",而原告所持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则被改为"仔犬".但原告收集的相关证据链却使我们有口难辩,而我站除"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存根及"财政收据"外,缺乏相关证据.虽然法院最终以"涂改检疫证明系无效证明"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此案却也暴露了我们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不足.为此,我们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和工作实际设计并实施了"宝丰县出县境动物检疫登记卡"制度,有效地堵塞了检疫工作的漏洞,促进动物检疫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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