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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所见日语借词“重婚”的容受过程研究

         

摘要

"重婚"属于在中国古代汉籍有用例,在日本明治前期近代法文献中被赋予新义后再传入汉语的日语借词。其旧义为亲上加亲或再次结婚,新义为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为查明该词被近代中国人理解和接受的过程,本文以《申报》(1872-1949)为研究资料,对"重婚"一词2095条用例进行全面抽取,并结合社会背景对该词的使用状况进行考察。调查结果显示,1935年后《申报》中不再出现"重婚"表示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的用例,标志着其旧义被近代法新义所替代,该日语借词终于正式固定在汉语之中。清末至民国期间,民众很难将"重婚"这一违法行为与封建礼教所认为的越礼行为"再醮""再婚"等区分开来。在判定何谓重婚罪时,围绕"兼祧""重复订婚"和"纳妾"等展开了多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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