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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鸦片政策补述——兼与《清代鸦片政策简述》商榷

         

摘要

《历史教学》1990年第12期刊载张建辉同志的《清代鸦片政策简述》一文很有新意。作者以简练的语言,系统地概述了清代的鸦片政策,首次依历史进程将其表述为“合法、非法、内禁外不禁、合法”四个阶段,使人一目了然,对研究清代鸦片及内外政策均有启迪。作者认为以“1859年3月(咸丰九年二月)谕令军机处”为界限,宣布了清朝“内禁外不禁”鸦片政策的彻底破产,鸦片贸易全面合法化。这就比以前各种刊出文章笼统地以中英《北京条约》宣告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说法更加明白、准确。但是作者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说,“直至清朝灭亡为止,再也没有禁烟”,却完全不符合清末的历史事实。这里,仅就光、宣时期清廷的鸦片政策的禁烟活动作一初步考证,请张建辉同志及史学界同仁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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