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医院管理论坛》 >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摘要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