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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内系列案例看物业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

2004年,深圳住宅小区凶杀案件频发。东海花园一业主在家中被凶犯杀害,后查明凶犯是持过期的《装修出入证》混入小区的。受害人亲属提出高达60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受害人损失的补充责任,赔偿17万余元。另一大案是信托花园业主周一男灭门案,业主一家及同住人共五口被害。破案后死者之一向永进的父亲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20万元,法院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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