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rn2006年5月31日下午五时四十分左右,受害人小雨放学回家,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时,被高空落下的玻璃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好来居"北侧74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76万多元.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4日下达一审判决,74户业主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原告及物业公司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5日进行了二审审理,2010年4月30日,终审判决出台: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74户业主每户补偿小雨父母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