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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紧急救济程序与司法权之争

         

摘要

<正>引言随着近年来国际仲裁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虽然仲裁有着法院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商事仲裁不存在缺陷,譬如,在仲裁庭组成前,仲裁程序可能因为仲裁当事方的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可能性而被恶意拖延,此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危险。因此,大多数仲裁机构开始在其仲裁规则中引人不同形式的紧急救济仲裁条款,以保障仲裁当事人在仲裁受理后、仲裁庭组成前,向仲裁机构申请紧急救济措施的权利。[1]作为一种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过程一直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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