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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地方性人权监察专员机制初探——以托斯卡纳大区为例

         

摘要

为了保证良好行政和公平司法秩序,许多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起纷纷开始移植北欧的监察专员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依据本国国情以及政治制度,不同程度地改进了北欧的监察专员制度模式,赋予其保障基本权利的职能。1截至2003年,全世界共有110个国家设置了国家级人权监察专员机构。在欧盟国家中,一共有29个国家在中央一级设置了不同类型的监察专员,以保障法治、人权和行政机关的正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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