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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以贵州省文斗村为考察对象

         

摘要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以人为本、通过村规民约民众广泛参与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符合《发展权利宣言》的基本精神,独具特色。文斗村素有立规治村、保护生态的传统。文斗村寨门边有块立于清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1773年)的"六禁碑",还竖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林木管理方面的碑。这些"禁条"、规约后来逐渐成为了以村规民约形式表现的村社习惯法,对文斗村的生态保护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效果。秉承自治传统,2015年9月10日通过的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从直接、间接方面对生态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生态保护方面村民的义务与村委会的义务。文斗村的村规民约建立了绿色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对破坏生态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追责和惩罚。文斗村的实践表明,村规民约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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