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第2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2016年12月6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