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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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